海安市李堡镇丁所小学2020年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海教发【2020】3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国建
副组长:王海燕
组 员:张广建 唐国庆 濮跃武
夏红柳 徐 芬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开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组 长:王海燕
副组长:张广建
组 员:缪 红、李倩蓉、杨冬梅、何春香、杭世琴、周雪景
夏 洋、顾小红、徐 红、高新生
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明责楼二楼办公室设置家长入学咨询服务室,接待来访家长,就招生入学政策进行解读,同时帮助有需求的家长解决线上报名问题。
二、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面向施教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招生工作。
1.常住户籍学龄儿童施教区:原丁所乡所属村组,含陈庄村、新庄村、桑周村、丁所村、堡河村、中凌村
2.统筹入学安排对象:来李堡创业人员和来李堡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二) 招生政策
1.入学年龄
年龄满六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
2.报名时间
按按施教区入学:2020年8月1日——5日
统筹安排入学:2020年8月1日-10日
3.报名办法
线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法。
三、日程安排
7月31日,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定招生工作方案,并发布招生公告。
8月1日至5日,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完成入学信息网上申报(统筹入学报名8月10日截止)。
8月6日前,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信息网上初审结束。
8月7日至8日,组织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信息现场审核。
8月9日至11日,公示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名单。
8月11日前,统筹入学信息网上初审结束。
8月12日至13日,组织统筹入学信息现场审核。
8月14日至16日,组织统筹入学,公示统筹入学名单。
8月17日,发放入学告知书。
8月18日至19日,接受新生报到。
8月31日前,向省阳光招生监管平台上报录取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我校招生工作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实行招生工作校长“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1.按市教体局统一部署实施招生工作。招生通告经李堡镇教管办审核后发布。
2.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宣传相关招生政策、方法程序等,公布学校施教区,实行阳光招生,保障学生家长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招生通告发布、生源信息采集、审核、入学告知书发放、新生报到注册、编班入籍等工作。
3.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对符合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确保全部入学。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4.认真做好适龄残障儿童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情况特殊的,可指导其按相关程序到海安或南通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经家长申请、学校上报后,由海安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学籍并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5.坚持均衡编班。认真制订均衡编班方案,实行规范编班、阳光编班、均衡编班,不以任何名义举办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审核入学信息,严格按施教区招生,严格统筹入学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矛盾纠纷;不擅自提前招生,不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不招收借读生,不拒收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子女,不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招生咨询电话:13862703996 13914373725 13813799262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833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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