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学校管理>校园资讯>通知公告> 详细内容

海安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暨告家长书(2024学年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31 18:36: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家长、同学: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党和政府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安全友善、资源可及、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成长环境,确保“一个不失学”,力争“一个不掉队”。现就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简要介绍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或在园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和儿童。

二、资助政策

(一)助学金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资助标准:普通困难学生每年10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年1200元。注:特殊困难学生包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含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下同)。

2.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资助标准:小学普通困难学生每年10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年1500元;初中普通困难学生每年125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年2000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学生每年1000元,比较困难学生每年20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年3000元。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全日制一、二年级困难学生每年平均2000元。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六盘山区等原特困地区学生直接享受。

(二)免学费、免保教费

1.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免除保教费对象为特殊困难儿童,免除保教费标准为当年度各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免学杂费对象为特殊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标准为当年度普高学杂费收费标准。

3.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免学费对象为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学生和非全日制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

(三)奖学金

1.低收入家庭学生专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低收入家庭中品学兼优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1000-5000元不等。

2.中职国家奖学金。省下达名额,奖励中职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四)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可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在校就读期间免利息,本科、专科最高每年16000,硕士、博士最高每年20000。海安市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513-88914679。

如资助标准有调整,以省市文件精神为准。

三、认定依据

1.特殊困难学生直接认定。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四、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在新学年开学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同时组织并指导学生或监护人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同时通过申请平台进行困难生学生认定,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

4.结果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动态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五、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申请及认定

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同时叠加成长困境的学生,包括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存在心理健康隐患危机的、受不良环境影响出现品质或行为偏差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业成绩严重落后的、在入学和就业方面有突出困难等学生。

1.提出申请。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家长(监护人)或教师提出发展型资助重点帮扶申请,明确申请的发展型资助内容,并陈述事实和理由。

2.集体评议。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人员)组织集体评议,确认重点帮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对象确定。经学校研究正式确认发展型资助重点帮扶对象名单,学校将为重点帮扶对象提供教育救助服务清单,将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援助、品德行为矫治、学业辅导、特殊教育、入学和就业帮扶等发展型资助内容列入清单,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选择。

 

 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张广建      联系电话:13914373725                  学校:海安市李堡镇丁所小学

 

                              2024年 9月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