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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所小学教师公开承诺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13 10:22:09 浏览次数: 【字体:

承  诺  书

李堡镇丁所小学:

本人坚决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严明师德师风规范从教行为努力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向组织作出如下承诺:

1.不产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做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的事;

 2.不发生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3.不发生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

4.不发生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学、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的行为;

5.不做违反工作纪律,无正当理由中途离岗、旷课等事;不发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行为;

6.不做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的事;

7.不发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不做在命题、考试和招生中泄露国家秘密或相关重要信息的事;

9.不发生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10.不发生不遵守学术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的行为;

11.不以教谋私,不索要、收受学生、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擅自向家长或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等谋取私利行为;不利用教师身份从事“线上微商”向家长推销、出售商品;

12.不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不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 提供相关信息;

13.不发生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承诺,如有违反,承担纪律责任。


 

                        承诺人:全体教师       

                    2022年 12 月 11

 

(说明:该此承诺书一式两份,丁所小学已经组织全体教师签订,一份由各单位留存备查,一份由教师本人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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