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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李堡镇丁所小学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9 09:24:0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12月14日经校务委员会讨论审议,2020年12月21日经教职工大会审定通过,2022年10月31日教职工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海安市李堡镇丁所小学学校地址是海安市李堡镇桑周村三十一组,邮政编码为226632,学校网站网址为http://dsxx.haianedu.net/

第三条  学校由李堡镇人民政府举办,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学制为六年,经海安市教体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海安市教体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69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自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条 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学目标:走内涵发展之路,做文明“丁小人”。

培养目标:以“全面+特长”为目标,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才兼备、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鲜明个性且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一代新人。

第六条  学校教育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第七条  特色教育目标:“小雨点文学社引领书香童年”的文学活动。

第八条  办学精神:完美探索,笃行不倦,自强不息。

第九条  发展规划:在镇党委、政府以及教体局的关心支持下,挖潜力、练内功、抓特色,加强硬件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各项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使素质教育真正走上内涵发展之路,力争通过3-5年努力使学校逐步成为海安市一所特色鲜明的知名品牌农村小学。

第十条   办学理念:发展孩子,让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服务家长,让每一位家长收获希望;成就教师,让每一位教师施展才华。

第十一条  校风是“同心共擎、和谐争先”;教风是“仁爱博学、善导乐教”;学风是“活学善思、求真务实”。

第十二条 学校始建于1906年,每年的1122为学校的庆典日。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责任教育”的办学特色,以“珍惜每一天,走好每一步”为校训,确定《幸福的丁小娃》为校歌,确定校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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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  海安市李堡镇丁所小学是一所国有公办学校,现已成为南通市“平安学校”、 南通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海安市“特色学校”、 海安市“质量优等学校”、 海安市“文明单位”、 海安市“绿色学校”、 海安市综合督导评估“优秀学校”、 海安市“示范家长学校”。

第十五条  学校占地面积约为9940平方米。学校教师专业队伍专业水平较高,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处于海安市同等学校上游水平。

第十六条   学校由海安市教体局主管,直属李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管理。学校按编制设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十七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依照国家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副校长及各处室正副主任由学校选拔申报,上级主管部门考查审批确定。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党的各项政策、法令,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实施,并把实施情况总结上报。

(二)制定各项学校管理制度,人人有章可循,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进行,实现学校的管理目标。

(三)领导学校教学、思想政治教育和体育卫生工作。坚定不移地以德育为首,育人为本,合理安排全面工作,对全校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工作。

(四)领导总务工作,切实做到为教育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改善师生员工生活,督促财务后勤人员管好校产、校具及各种财物,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五)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和教育理论,积极吸取外地的教育信息,逐步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

(六)指导和帮助学校的少先队工作,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活动,注意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

(七)抓好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八)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离退休干部、教师工作,充分发老干部、挥老教师的作用。

(九)领导和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十)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  教职工会议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体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件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国家规定建立以下组织:

(一)按《工会法》要求成立李堡镇丁所小学工会小组,推选组长一名,负责工会具体工作。

(二)成立李堡镇丁所小学少先队大队部,任命大队辅导员一名,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

(三)设立丁所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负责学校家长学校具体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学校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并根据海安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的精神,制定出有关《办法》、《意见》的实施细则。教职工由校长按《李堡镇丁所小学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意见》进行聘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副校长1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某方面的工作。学校设教导处、后勤处、教科室、装备处等,各处(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各处(室)在校长室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后勤处负责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及师生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教科室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装备处负责学校的信息装备安装维护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核心工作。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同时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综合实践能力,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健身,学会创造。

第二十六条  学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人人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建立德育基地和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实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要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礼仪规范》,认真落实《李堡镇丁所小学学生一日常规要求》。

(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营造德育氛围,实施环境育人,校园建设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五)严格执行《家庭、学校教育委员会章程》,落实《家长学校制度》、《家访制度》,积极营造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六)紧紧围绕《民法典》《新安法》《家庭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全校师生法治教育。

(七)切实做好防治校园欺凌、防治性侵犯、防范网络诈骗等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评价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依据《新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足上齐各类课程,不擅自调课、改课或停课。

第二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坚持隔周一次的业务学习制度,加强教研组建设,抓好集体备课、公开教学研讨等活动。认真执行《教科研管理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积极推广科研成果。

第三十条  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落实好教学六认真各个环节,注重提优补差,不歧视后进学生。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规定征订教材、教参,不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五严”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教科研活动。

(一)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每天不少于10小时。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不得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二)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三至六年级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学生个人或集体的成绩、名次等信息。改革考试制度。实行平时分项考核与学期综合考核相结合。全面实行等级记分制,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四)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不分快慢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第三十三条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双减”工作精神,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课外读物、体质健康等五项管理,五育并举,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第三十四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三十五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提高现代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进行定岗聘任,学校要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

第三十八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歧视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礼品或钱物,不参与赌博以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结合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分。

第四十条  教师要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格执行学校制订的岗位职责、教学常规、教学纪律,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

第四十一条  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言行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四十二条  教师要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好教学六认真工作,学校做到每月检查一次。教师年初要有工作计划,年终要有工作总结和专题论文。

第四十三条  教师要刻苦钻研业务,掌握并努力做到精通所教的专业知识,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按教育规律办事,积极投身教改实践。

第四十四条  教师要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充实知识,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五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或对学校有较大贡献的教师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学 生

第四十六条  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四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学校加强落实防欺凌、防性侵工作举措。

第四十八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当学生干部并为同学、集体服务。

(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第六章 学校资产和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有关学校卫生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第五十三条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同时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第五十四条  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

第五十五条  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增强环境意识,评选“绿色小天使”。

第五十六条  学校要监测学生体质健康情况,建立学生健康资料档案,要定期组织学生体检。

第五十七条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都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教师要自觉履行安全职责,因教师失职造成的伤害事故,要追究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八条 学校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系列活动,每学期组织紧急疏散演练、消防演练、防震演练等1-2次;学校教导处、大队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坚持做好安全档案工作。

第五十九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造人文、和谐、向上、精彩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绿色文明校园。

第六十一条  创造和谐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在校园醒目的地方悬挂或树牌宣传校园文化标语。

第六十二条  全体教职员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六十三条  制订校园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卫生包干区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校园管理力争做到绿化、美化、净化、育人化,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六十四条  加强行政和教师值日工作,实行红领巾监督岗值勤制度,培养学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六十五条 未满12周岁不允许骑自行车。外来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服从门卫管理并执行有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  严禁商贩进入校园,校园内禁止摆摊设点。

    第六十七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十八条   树立总务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奉公、讲求效率。

第六十九条   依据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全镇小学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七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制度,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实行收费公示制。

第七十一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七十二条  成立档案资料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校长分管、教导处分管主任具体负责。

第七十三条  健全档案资料,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第七十四条  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四平时”(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第七十五条  档案资料室坚持做到“五防”: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十六条  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须凭介绍信和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在本室查阅。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第七十七条  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注意保密,不得泄密。

第七十八条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努力创建合格档案室和先进档案室。有关档案在存电脑的同时应及时刻录成光盘,注意保存,防止丢失。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十九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八十条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一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第八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八十三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第八十四条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八十五条  学校依靠镇政府、村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经校务委员会讨论审议,教职工大会审定通过后,报海安市教体局批准实施,于2020年12月22日起实施。章程修改须由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并报市教体局批准。

第八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来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为准。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教职工大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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