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丁所中下学食堂陪餐制度
为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切实发挥陪餐制度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教师陪餐议论制度。
一、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二、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1. 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
2. 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3. 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它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4. 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5. 饭菜加工距开始用餐时间过长的;
6. 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三、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和食堂饭菜质量,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丁所中小学
2202003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