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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2023学年度立项微型课题申报的通知
丁所小学教导处【2022】10-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1 10:19:3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海安市教师微型课题管理办法》,李堡镇丁所小学将组织2022-2023学年度教师微型课题立项规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课题申报:请所有任课教师根据自身的教学实践、结合对2022版新课标的研究,自定主题积极申报。

2.材料填写:主持人需填写《海安市教师微型课题立项申请表》(附件1),按照《海安市教师微型课题代码表》(附件2)要求填好代码。

3.课题初审:请各教研组长参考《海安市教师微型课题成果鉴定标准》认真做好初审指导工作。

4.结果运用:学校校长室、教务处将组织评审后公布立项名单,凡不切合工作实际,不符合教育规律,不具有研究价值,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均不予立项。优秀的微型课题择优上报海安市教师发展中心。在李堡镇丁所小学教职工考核“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科研”中优秀微型课题得3分、一般微型课题得2分,在优秀团队考核中按人均课题数赋分。

5.材料上报:所有申报表请教研组长于10月25日下午3:00前以教研组为单位发送电子稿到13914373725@163.com。

海安市微型课题立项申请表(电子稿以“姓名+课题名称+学段代码+学科代码”命名,“姓名”为两字者中间不空格,连接符“+”不可以省略)。

 

附件1:海安市教师微型课题立项申请表

附件2:海安市教师微型课题代码表

附件3:海安市教师微型课题成果鉴定标准

 

海安市李堡镇丁所小学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海安市教师微型课题立项申请表

单位:


学段:


学科:


课题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职称


任教学科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课题论证报告

课题界定


研究意义


研究内容


研究方法和步骤


已有研究基础


预期研究成果


所需研究支持

 

 

 

 

 

 

申报人(签名)

       

所在局直学校、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印鉴)

       

教师发展中心立项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印鉴)

     














 

附件2:

海安市教师微型课题代码表

单位代码

学段代码

学科代码

1

滨海新区

幼儿园

a

语文

A

2

李堡镇

小学

b

数学

B





英语

C





政治或道德与法治

D





历史

E





地理

F





物理

G





化学

H





生物

I





科学

J





体育

K





音乐

L





美术

M





班团队活动

N





劳动技术

O





信息技术

P





综合实践

Q





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程

R





地方(校本)课程

S





心理健康教育

T

 

 

 

 

 

 

 

 

附件3:

教师微型课题成果鉴定标准(试行稿)

成果评价量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A

B

C

D

E

A1

选题

价值

B1基于真问题,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10

8

6

4

2


A2

过程质量

B2基于精当的问题分析与研究基础条件分析

10

8

6

4

2


B3有真实、扎实的实践探索

20

16

12

8

4

B4阐明解决问题的道理,形成基于实践的理论

10

8

6

4

2

B5研究方法运用恰当

10

8

6

4

2

A3

成果形式

B6解决问题的建议的科学性与操作性

5

4

3

2

1


B7观点表述与行文表达的准确、明白

5

4

3

2

1

B8材料论证的逻辑与条理

5

4

3

2

1

B9成果结构的合理、完整、丰富

5

4

3

2

1

A4

成效影响

B10成果对于学生发展的贡献

5

4

3

2

1


B11成果对于教师发展的贡献

5

4

3

2

1

B12成果的社会影响(发表、转载、获奖、采用)

10

8

6

4

2

 

100


等级

拟评为优秀级的必须达88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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