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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堡镇丁所小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2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提升教育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强化全体教师的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推行教学事故问责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类别分解

 

类别
具体情况说明
一级教学事故
1.旷职半天以上。
2.一个月不备课就上课达3次以上。
3.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或宣传不健康内容。
4.课堂教学中出现重大科学性错误并且形成较坏影响。
5.在教育教学中,因为教师失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侵犯学生学习权利或体罚学生。
7.泄露考试内容,或窃取空白试卷,或在阅卷中故意误判,或指使、帮助学生舞弊。
8.对给教师提意见的学生实施打击、报复或变相报复。
9.未经批准私自收费。
二级教学事故
1.旷职一节课。
2.一个月不备课上课达2次。
3.私自增减、变更课程和课时,或未经请求私自请人代课,或在上课期间私自接打电话。
4.因教师管理失职,课堂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5.故意损坏学生书本、学具或变相体罚学生或侮辱学生家长。
6.因违规操作,造成教学设备的严重毁坏。
7.私自使用各类教辅用书。
8.考试监考不负责任,放任学生在考试和考查中作弊。
9.不按统一要求,随意对学生学业进行评定,或在评定中出现大面积的虚假现象,或在期末调研考试中所教学科差距显著。
10.提供虚假教科研资料。
三级教学事故
1.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上课达5分钟以上。
2.上课时,教师随便离开教室,或接待来访者,或做与本课无关的事,或将小孩带进课堂或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响声,或未经批准坐着上课。
3.课堂教学用语不规范,使用方言。
4.课堂管理放任,课堂程序混乱而不加管理。
5.上课时衣冠不整,穿着不雅,或化浓妆。
6.不认真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或广播操2次以上。
7.按考试分数给学生公开排名,或在集中调研考试中积分误差明显。
8.在教学管理中,辱骂、讽刺、挖苦学生。
9.相关教学资料不规范、不齐全。
10.作业布置明显低质、超量,或作业批改经常拖拉、马虎或多次有误批误改,不不加以改正。

 

 
二、教学事故认定实施
学校正常通过随机巡查、平时抽查、座谈调查、民意测查等途径了解全体教师的日常教学行为,如遇有《办法》中所述情况反映,教导处、校长室将及时做充分调查,事实确认后与相关人员及所在年级分工负责人交换。
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教师个人
一级教学事故
有一次,个人本学期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本年绩效考核奖金扣减500元
二级教学事故
有一次,个人本学期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本年绩效考核奖金扣减200元。
三级教学事故
有一次,个人本学期考核权重分扣减5分,本年绩效考核奖金扣减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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